連帶責任保證期限 綜合知識 關注:3.05W次 1、根據《擔保法解釋》第32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2、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標籤: 期限 連帶責任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m6x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