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流程及管理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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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遵守限制,如不離開所居住地、隨傳隨到、不干擾證人作證、不偽造證據,同時瞭解取保候審可多次申請,但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法律分析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這是對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活動地域的限制。
如果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必須經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批准。
負責執行的機關在批准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得到決定取保候審機關的同意。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做到隨傳隨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實施干擾證人作證的行為,諸如對有關證人進行威脅、毆打、報復或者引誘證人作偽證。
(4)不得偽造、毀滅證據或者串供。
即被取保候審人不得利用未被羈押的便利條件與其他同案人訂立攻守同盟,統一口徑,隱藏、銷燬、偽造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看了以上的內容,相信您對刑事訴訟中是不是能多次取保候審這個問題有所瞭解了,即取保候審是可以多次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即可,此外,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可以超過十二個月。
拓展延伸
取保候審期間的權益保障及相關法律規定
在取保候審期間,法律規定了一系列的權益保障措施,以確保被取保候審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取保候審人在此期間享有的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不受酷刑、虐待或其他不人道待遇、不受非法搜查、扣押或查封財產等。同時,被取保候審人也應遵守一些規定,如不得離開指定居住地、不得接觸證人或其他相關人員、不得干擾案件調查等。這些規定的目的是保障取保候審期間的正常進行,確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審理。因此,被取保候審人和相關人員應嚴格遵守這些規定,以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權益的平衡。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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