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損壞他人財務的有關規定

損壞他人財務的有關規定

損壞他人財務的有關規定是:

損壞他人財務的有關規定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 損壞 財務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n5l0n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