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綜合知識 關注:8.23K次 法律主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由國務院進行規定的是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定、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物件、培養目標等,以上問題也可以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標籤: 教師 履行 法律 享有 教育法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g69w1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