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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中國小教師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中國小教師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中國小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國小、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中國小教師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動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是由教師職業的特殊性、直接肩負著培養社會接班人的職責、履行的是特殊的具有公職性質的教學職責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四十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各級各類學校,是指實施學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學校。(二)其他教育機構,是指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等。(三)中國小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國小、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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