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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組織機構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設立以下組織機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上市公司還應建立健全獨立董事、董事會祕書及董事會下屬各專門委員會等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有哪些?

一 、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結算等事項作出決議;(11)修改公司章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①董事-會人數不足法定人數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1/3時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二、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或者彌補虧損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擬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主管人員等高階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規章制度。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三、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董事會負責。經理行使下列職權: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制定公司的規章制度;提請任免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各機構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風險提示: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1、決策機構即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的集體機構。它是公司對內執行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理事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代表公司對各種業務事項做出意見表示或決策,以及組織實施和執行這些決策;除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外,公司日常業務活動中的具體事項,均由董事會決定。2、執行機構執行機構是由總經理及其助手組成的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3、監督機構監督機構,就是指對董事會執行的業務活動實行監督的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從股東中選任,不得由董事或經理兼任。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列席董事會會議,監督董事會的活動,定期和隨時聽取董事會的報告,阻止董事會違反法律和章程的行為;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和財務情況,查閱帳簿和其他檔案;稽核公司的結算表冊和清算時的清算表冊;召集股東大會;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二、什麼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將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法人。風險提示: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不同點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數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具備法定人數、發起人、資本、章程等條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董事會是公司業務執行機構、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聘任經理, 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 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另外還有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如下:(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設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物件募集而設立公司。 該內容由 程濟春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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