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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的等級

外交官的等級

辦理外交事務的官員通常分為兩類:

國內外交部的官員,如外交部長以下的各種官員,掌管一國對外關係方面的各種事務。本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人員,如大使、公使、代辦、參贊、祕書以及武官、商務代表等。有時外交官單指後者。外交官在駐在國享有外交特權和優遇。 外交官是為一個國家從事外交事務的官員。具體分類有:

特命全權大使:等級最高的外交代表。原為君主制國家中一國君主向另一國君主派出的全權代表,對外代表君主本人,享有極大的決定權。後成為國家首腦之間互派的最高外交代表。

參見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等級低於大使的外交代表。為大國向小國派出的外交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所有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則,各國開始向所有建交國家派遣大使。

代辦:在維也納會議中被規定為等級最低的外交代表。相當於一國外交部向另一國外交部派出的使節。

武官:代表本國武裝部隊,與駐在國武裝部隊進行聯絡的外交人員。

公使:大使館中的官員級別,區別於擔任外交代表機構首腦的特命全權公使。

參贊和專員:與駐在國有關部門保持聯絡和進行交涉的專業外交人員。

標籤: 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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