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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場審批流程

1、申請人按要求向區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申報經營場所材料:

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材料、無劣跡證明。

(3)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章程。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證明。

(5)營業場所產權證明。

(6)消防驗收合格證明。

(7)場所位置圖等。

2、區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受理(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夏洪偉一個工作日)。

3、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夏洪偉3個工作日)。

4、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齊全的對申請材料提出稽核意見(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1個工作日內)。

5、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人員對場所實地進行考察,並當場反饋意見。

6、考核意見結果向主管局長彙報,由主管局長審批。

7、通知申請人到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發放文化經營許可證。

文化市場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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