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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書面怎麼寫

1. 我是被告人,向法院提出書面證據怎麼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法釋〔2001〕33號) 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證據書面怎麼寫

一、當事人舉證 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從以上條文可以看出,被告有義務向法庭舉證,來用以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

2. 書面證據就是書面檔案嗎

證據的法定分類和學理分類都沒有書面證據一說,只有書證,或許可以把它理解作書面證據,但是不大嚴謹。

書面檔案如果以其所書的內容作為證據的話,那麼其僅僅是書證的一種,但是如果不是以其所書的內容為證據,而是以其物理特徵為證據,那麼其就是物證,而不是書證。舉個例子,一份書面檔案,如果需要通過鑑定筆跡來確定是由誰書寫的話,那麼它就是物證,如果是要以其內容,就是裡面究竟寫了什麼,記載了什麼思想來反映事實的話,那麼就是物證。

可見,所謂書面檔案,還不一定是書證,它還有可能是物證。

3. 向法院申請證據收集申請書怎麼寫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四條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儲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4.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書面申請怎麼寫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根據行政訴訟證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調取證據申請書。 調取證據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內容:

(一)證據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等基本情況;

(二)擬調取證據的內容;

(三)申請調取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案件事實。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調取證據的申請,經審查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當及時決定調取;不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當向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說明不准許調取的理由。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

標籤: 證據 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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