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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涉外婚姻離婚的程式是什麼

辦理涉外婚姻離婚程式如下:

1、雙方達成協議的,外國一方委託國內朋友或律師代為其訴訟代理人,同時,國內一方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雙方未達成協議的,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查立案後,一般會詢問原告能否與被告達成協議。如果沒有,或者被告沒有訊息,法院會將訴訟文書一級一級轉移到外交部,通過外交渠道送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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