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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起訴離婚案件內容需要什麼

在我國,涉外婚姻離婚時,除了普通離婚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如結婚證、身份證、子女出生證明、財產清單等證據外,還要準備以下材料:

首先,不管是任何涉外訴訟,外國人都應當向法院提交護照等可以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

其次,如果雙方是在國外結婚的,婚姻證件應當在婚姻締結地辦理公證,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如果外國人一方委託訴訟代理人時,是在中國境外簽署的授權委託書,需要該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果是在中國境內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則只需要經中國公證機構公證。

還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有共同財產在國外的,儘管我國法院可以委託外國法院代為調查當地財產狀況,但這無疑會拉長訴訟時間,所以建議您提前準備經使領館認證過的資產證明。

涉外婚姻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雙方自願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般最好是通過訴訟程式由我國法院作出判決的方式離婚。在起訴涉外離婚時,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2.結婚證;

3.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在華居留證明;

5.民事起訴書;

6.授權委託書;

7.書面意見;

8.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4、5、6項檔案:如原告不能到庭,應經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涉外離婚起訴書內容需要有什麼

涉外離婚起訴書內容需要有以下這些:1、原告與被告的姓名。2、原告和被告人的聯絡方式、地址等相關資訊。3、訴訟請求,在訴訟請求中要寫清楚對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離婚請求。4、陳述要求離婚的理由,特別是導致感情破裂的理由。5、起訴書要遞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稱。6、原告人簽名並具名起訴時間。

涉外婚姻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涉外婚姻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涉外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中國公民:

1.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

1.本人的結婚證;

2.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本人身份證;

4.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

5.華僑、外國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

涉外婚姻到哪兒去起訴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只要夫妻一方是中國境內居住的人,不管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內還是在境外的被告的離婚訴訟,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並適用我國婚姻法。1、涉外離婚案件,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配偶,無論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外的外國人,還是居住在外國的中國籍公民,起訴離婚時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中國法院受理。2、涉外婚姻離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人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3、涉外離婚案件,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在海外結婚並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5、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6、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內國法決定。7、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可比照涉外案件處理。8、雙方當事人均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要求離婚,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是在中國,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外,我國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我國法院可以受理管轄。但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雙方的所屬國是否承認第三國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不承認的,最好不要在中國辦理離婚,雙方國家都承認的情況下,可以在中國辦理離婚。 該內容由 王擁華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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