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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案件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相關證件的公證認證。結婚證、護照,若本人不在國內,訴狀或答辯狀也必須經過公證認證程式。舉例而言:

1、一般情況,國外結婚證書的公證認證程式如下

(1)、委託國際公證律師或公證員將國外註冊的結婚證進行公證;

(2)、將公證過的結婚證送該國外交部進行認證;

(3)、將經過該國外外交部門認證的結婚證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

(4)、國外律師將認證過的法律文書寄回國內使用。

2、香港地區結婚證書的公證認證

(1)、委託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證機構做公證(包括查核和公證);

(2)、委託香港律師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

(3)、將該份檔案寄回內地使用。

3、臺灣地區結婚證書的公證認證

(1)、委託臺灣律師到臺灣公證機關公證;

(2)、臺灣公證機關將公證文書副本寄交內地公證員協會和內地當事人;

(3)、內地一方將公證文書拿到公證員協會作核證,核證後即可使用。

4、英國結婚證書的公證認證(澳大利亞公證程式相同)

(1)、委託國際公證律師或公證員將英國註冊的結婚證進行公證;

(2)、將公證過的結婚證送英國外交部進行認證;

(3)、將經過英國外交部認證的結婚證送中國駐英國大使館進行認證。

5、美國結婚證書的公證認證

(1)、委託國際公證律師或公證員將美國註冊的結婚證進行公證;

(2)、將公證過的結婚證送美國州政府進行認證;

(3)、將經過美國州政府認證的結婚證送中國駐美國大使館進行認證。

(二)、管轄。與管轄法院要有連線點。如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如均為外籍,則要有經常居住地的證明,且雙方表態願意接受中國法院管轄。具體而言有以下幾種情況:

(1)、涉外婚姻離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人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涉外離婚案件,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結婚並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內國法決定。

(6)、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可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7)、雙方當事人均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要求離婚,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是在中國,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外,我國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我國法院可以受理管轄。但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雙方的所屬國是否承認第三國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不承認的,最好不要在中國辦理離婚,雙方國家都承認的情況下,可以在中國辦理離婚。

涉外離婚案件有哪些注意事項

標籤: 涉外 案件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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