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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注意事項

離婚官司注意事項

1、注意管轄法院。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訴訟。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不能再次起訴。

標籤: 官司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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