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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案件怎麼辦

目前,涉外離婚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涉外協議離婚,一種是涉外訴訟離婚。選擇哪種方式離婚,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予以確定。採用協議離婚方式的,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離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是自願離婚,任何一方沒有受到脅迫或欺詐;

2、雙方已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沒有爭議;

3、離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是在中國大陸登記結婚的,否則只能通過相應的訴訟途徑離婚;

4、應向適格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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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涉外 離婚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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