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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結婚是否需要辦理公證

需要公證。

1、申請,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以下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中國公民所需持有的證件: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以上機關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所需持有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雙方的照片

辦理結婚公證需要15個工作日

準備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已離境可提交護照)和戶口本(已登出可提交戶籍檔案摘抄);

2、結婚證。

3、結婚公證提交二人同底兩寸照片。結婚證相符公證提交整本結婚證影印件三或四份。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涉外結婚是否需要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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