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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還年青,把遺囑寫下,有什麼不好嗎 年輕人遺囑怎麼寫

1.人還年青,把遺囑寫下,有什麼不好嗎

人還年青,把遺囑寫下沒什麼不好。年輕人立遺囑應該是考慮到兩方面問題。

年輕人遺囑怎麼寫 人還年青,把遺囑寫下,有什麼不好嗎

一方面是個人健康狀態不好或者擁有不菲的財富,擔心提早過世或發生不測造成遺產繼承糾紛;

另一方面可能是家庭關係不和,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提前立下遺囑。這樣的未雨綢繆其實值得鼓勵,而不應該用傳統觀點來看待。

從南京市公證處1990年至2014年全部遺囑公證資料中抽樣800件,其中60歲以下的遺囑訂立人63個。2000年之前,樣本中低於60歲的遺囑人不足10個。從2001年起,開始較多的出現51到60歲甚至年齡更小的遺囑人。隨著時間的推移,遺囑人的年齡越來越小。樣本顯示,2008年6月有兩名年齡30歲以下的市民進行遺囑公證,次年3月又有兩個不足30歲的,這年2月還有31到40歲的遺囑人出現。南京市公證處統計顯示,去年4月有5個辦理遺囑公證的遺囑人,年齡在31到50歲之間。眼下,辦理遺囑公證的人數在不斷增加,其中有一部分就是正處於事業上升期的年輕人。

2.青壯年時提前立遺囑怎麼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可採用如下幾種方式:

(一)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能確實保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公證遺囑也是處理遺囑繼承糾

最可靠的證據。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

囑。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

(三)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四)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製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五)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並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因此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3.個人遺囑怎麼寫

個人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5、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個人遺囑書寫還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包括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4.怎樣寫遺囑有樣板

遺囑範文 立遺囑人:xxx; 性別:x; 民族:x; 出生日期:x年x月x日; 家庭住址:xx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

遺囑執行人姓名:xxx, 性別:x, 家庭住址:xx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 由於擔心本人去世之後,家屬子女因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爭執,故本人特請XXX作為見證人,本人於x年x月x日在x市x區立下本遺囑,對本人所擁有的財產作出如下處理: 一、財產情況本人名下目前共擁有房產【】處,其具體情況如下: (1)位於xx市xx區xx路xx號xx室的房產1處,房產證號:xx,內部裝修及物品情況:xxxxxxxx; (2)位於_xx市xx區xx路xx號xx室的房產1處,房產證號:xx,內部裝修及物品情況:xxxxxxx。

二、財產繼承本人去世之後,上述所列舉的房屋由xxx個人繼承(性別: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與本人關係:xxx)。如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有配偶的,繼承人所繼承房屋與其配偶無關,為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本人去世之後,本遺囑前述列明的xxx作為執行人,代為執行本遺囑。執行人出於誠實、信用、勤勉義務執行本遺囑且經繼承人同意所所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均由繼承人承擔。

本遺囑一式x份,一份交xxx,一份交xxx。本人在此明確,訂立本遺囑期間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訂立該遺囑未受到任何脅迫、欺詐,上述遺囑為本人自願作出,是本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示。

本人其他親屬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繼承人繼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進行干涉。 見證人(簽字):xxx 立遺囑人(簽字):xxx 日期:x年x月x日。

5.遺囑怎麼寫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關規定,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 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2. 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4)被篡改的遺囑;(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4. 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5. 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6. 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7. 立遺囑不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另一方面遺囑中有明確的財產數量,可以避免存款或股票等財產因為繼承人的不知道而流失。

二、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 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 訂立遺囑的原因;

4. 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 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 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 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 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 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三、遺囑範文

遺囑範文樣本

立遺囑人:XXX,男,XX歲,XXX省XXX縣人,住XXX縣XXX小區XXX號。我今年XX歲,且患有心臟病,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我去世之後的處理意願。我和我的後妻XXX現共有以下財產:

1、原籍XXX省XX縣XX小區有產權房2套3間2廳,1套一間一廳,共XXX平方米;傢俱共有XX件,其中 (注:別的財產)

2、有縣銀行定期存款一張,存有人民幣XXXXXXXX元。

為了在我死後,在財產分割上不發生糾紛,現對我的後妻XXXX各自的財產加以明確,並對我自有的財產提出如下的處理意見:

1、後妻XXX現年XX歲,無親生兒女,喪失勞動力。我們結婚XX年,她對我關懷備至。對我和她共有的財產應先行明確她所有的部分。一間一廳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歸後妻XXX所有, (注:寫明個別財產)。

2、我自我的財產在我死後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繼承:

(1)一套3間2廳XXX平方由長子XXX繼承 (注:再寫明個別財產)。

(2)一套3間2廳XXX平方由長女XXX繼承 (注:再寫明個別財產)。

本遺囑一式四份,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分別由後妻XXX,子XXX,女XXX各執一份。

立遺囑人:XXX(簽名蓋章)

證明人:XXX(簽名蓋章)

XXX(簽名蓋章)

XXX(簽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XXX遺囑

6.遺囑要怎麼寫

遺囑的寫法

範文:

遺 囑

立遺囑人:張某某,75歲,漢族,住某鎮某村

王某某,74歲,漢族,住址同上。

我們為夫妻關係,今年都已年過七旬,並且體弱多病,為防止在我們“百年後”子女為我們的財產問題發生爭議,現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立此遺囑,內容如下:

一、將位於某鎮某村XX號北房五間及其該院其他附屬建築給予四子XX。

二、我們有存款5萬元,分別給予長XX一萬元,次子XX一萬元,三子XX一萬元,四子XX二萬元。

三、我們所有傢俱以及生活用品給予四子XX所有。

立遺囑人:簽字(夫)(妻)

代書人: 簽字

見證人: 簽字

2005年X月X 日

三、立遺囑應該注意的問題。

1、如果有數份遺囑內容相互矛盾時,有公證遺囑的應該以公證遺囑為準,如果沒有公證遺囑,則以最後所立遺囑為準。

2、立遺囑人要具備行為能力,所立遺囑要出自立遺囑人的自願。

3、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本人的財產,如夫妻共同財產不能由一方單獨處分。

4、代書人和見證人的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如他們的債權人,債務人,合夥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遺贈與遺囑的寫法和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受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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