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執行董事是什麼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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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董事是什麼職位
是公司事務中的一項管理職位。對公司運營發展也承擔這相應的責任。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
擴充套件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執行董事是什麼職位
法律分析:執行董事,是指參與經營的董事。作為法定意義上的執行董事,是指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作為上市公司意義上的執行董事,執行董事並沒有明確的法規依據。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是相對的,所謂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是什麼
法律分析:所謂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董事就是跟公司沒有任何關係的,可以發表自己的觀點,對公司的董事會決策包括一些重大的問題發表意見。要求,它的意見必須是的,不會受到某一個集團利益的指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執行董事是做什麼的?負責什麼呢
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
執行董事負責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因董事會職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的,該原因發生時並未明確歸屬某位董事職責分工的,則所有執行董事應當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也可以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職務。
第四十六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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