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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改名字

派出所改名字

改名字去當地的派出所。因為改名是要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派出所屬於戶口登記機關。派出所可以改名字需要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並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並請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並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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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派出所改名字需要的手續: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包括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相關材料報機關審批即可。

3、具體辦理流程是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戶籍科登記,在7-14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相關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2、假報戶口的;

3、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4、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人民或者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綜上所述,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派出所可以改名字嗎

符合條件就可以辦理。辦理條件: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後,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稽核和審批手續,受理視窗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視窗憑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公安局改名字流程

去改名的流程:未成年改名的,由其父母持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機關同意申請之後,經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姓名。成年人則自己申請就可以了。

改名具體流程

一、申請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二、流程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姓名。

三、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去派出所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規定,去派出所改名字需要的手續有:

1、本人或父母、收養人需要準備改名的相關材料;

2、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後,對材料進行稽核,符合條件的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改名字一般多久可以弄好?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包括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相關材料報機關審批即可。

3、具體辦理流程:寫一個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戶籍科登記,在7-14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

標籤: 改名字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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