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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去派出所寫一份證明書 派出所證明書怎麼寫

1.我想去派出所寫一份證明書

派出所是按章辦事,沒有什麼不對。

派出所證明書怎麼寫 我想去派出所寫一份證明書

變更姓名

(一)需要提供的稽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屬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屬於在校學生的,由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

(二)辦理步驟

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後,填寫《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學齡前兒童變更姓名由公安派出所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決定,其它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

2.我想去派出所寫一份證明書

派出所是按章辦事,沒有什麼不對。

變更姓名(一)需要提供的稽核證明材料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屬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屬於在校學生的,由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二)辦理步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後,填寫《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

學齡前兒童變更姓名由公安派出所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決定,其它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

3.重新辦理身份證才派出所讓寫個證明,證明該怎麼寫

不用寫證明

持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申領和補辦換身份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2.申請人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數碼照相回執》;

4.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辦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首次辦理身份證,並填寫申請表。

2.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證明提交後會進行初步稽核,確認無誤後,申請人可領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3.在通知時間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辦理的派出所領取證件。

辦理地址:

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標籤: 派出所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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