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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皇帝禪讓,他們的聖旨是怎麼寫的 禪讓書怎麼寫

1.古代皇帝禪讓,他們的聖旨是怎麼寫的

眾所周知,聖旨是異常神聖的,它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也可以決定一個人的死,然而,我們關心的是,那些神聖的聖旨是如何出爐的,它面世前應該經過哪些程式?

禪讓書怎麼寫 古代皇帝禪讓,他們的聖旨是怎麼寫的

在電視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當一個皇帝有了某個“靈感”,或者做出了一份決定時,他就會對身邊的大臣或者太監說:“來人,擬旨。”然後他說,大臣或太監 在旁邊寫,(有時甚至他自己親自拿起筆寫起聖旨來),正如周國平所說,“旅遊業敗壞風景,電視機培養白痴”,這未免太把聖旨當兒戲了!

以唐朝 為例(唐朝的丞相的權力比漢朝的小,但要比宋朝的大),所謂“聖旨”,皇帝是沒有資格自己寫或者讓身邊人寫的,說得偏激一點,“聖旨”跟你這個皇帝的關係 不大。一份聖旨的常規出爐程式是這樣的:由中書省(武則天稱帝時將它的名稱改作了鳳閣)的中書舍人們針對某件事情各自寫一道聖旨(初稿),寫好後送給自己 的領導中書令(或中書侍郎),中書令(或中書侍郎)在其中選一道自認為寫得最好的,再加以修飾潤色,形成真正的聖旨(熟稿),然後送交給皇帝蓋個章(皇帝 如果有自己的不同意見的話也可以用紅筆寫在聖旨的空白處,但他理論上沒有直接否決聖旨的權力),然後再交給門下省(武則天稱帝時將它的名稱改作了鸞臺)審 查蓋章,最後再交給尚書省(相當於現在的**)執行。也就是說,聖旨真正的決定權是在中書省,皇帝的任務是簽字蓋章,而門下省如果覺得這道聖旨不行,那 他有權將它直接駁回,哪怕皇帝已經蓋好章同意了也沒用。只有經過以上程式,並且有中書省、門下省、皇帝三方共同蓋章的聖旨才是有效的聖旨,否則就是非法 的。

非法的聖旨在歷史上非常少見,一旦出現,必然會背上千古罵名。比如一代女皇武則天有一次就只蓋上了自己的印章,卻繞過鳳閣鸞 臺而釋出了一道“假聖旨”,結果引起群臣詬病,唐中宗想任用親信,卻又怕宰相們不同意,過不了中書門下這兩關,便也開始繞過中書門下而釋出“假詔書”,但 他畢竟心怯,便在簽字時用了墨筆(按規定需要用紅筆),在封存詔書時用了斜封的方式,暗示尚書省通融著執行一下,不料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此事後來被人知 曉,人們稱呼那些被中宗私底下封的親信為“斜封官”,這連被封官的親信們都覺得丟臉。

2.堯舜禹的禪讓讀後感作文

暑假,總比平時多了一點空閒,想讀一讀書櫃中平時無暇顧及的書,一本《史記》映入眼簾,那是爸爸以前帶回來的。

赤足踩在歷史鬆軟的沙灘上,俯身拾起一個散發著智慧光芒的五顏六色的貝殼,細細的把玩,心中一片感慨。歷史是一座巨大的寶藏,智慧之人善於從中挖掘經驗和長處,以便借鑑和學習。歷史是一為和愛又不是為威嚴的老人,他的口袋裡裝著無數無價的珍寶,那是智慧和思想的產物,了得到這些珍寶就必須翻開歷史的長卷孜孜不倦的學習學習。

這本《史記》是已經譯成白話文的。原著是司馬遷,對於歷史,我興趣不濃,對於此書,我卻一改往日,興致勃勃地翻閱起來。

雖然是譯文,但裡面的歷史人物錯綜複雜故事繁多,古典成語還是讓我讀起來頗費勁的,但越讀你就越感到,《史記》是一部巨大的歷史畫卷,在這部畫卷中,看到了中華民族悠久歷史的文明史。

《史記》是一部歷史詞典,從中我知道了中華民族的建立者——黃帝,他使中國從野蠻的時代進入了文明時代,黃帝是中華民族的文明始祖,然後才出現了“堯”“舜”“禹”和大禹治水三過家門而不回的動人故事。在這部畫卷上我瞭解了從商國到春秋戰,直到秦始皇統一了全國,漫長的歷史,每個細節,司馬遷竟寫的如此詳細,真讓我最佩服。我不國禁對司馬遷肅然起敬,這麼一部鉅作,沒有一點文字動底,沒有對祖國曆史的負責精神,是不可能寫出這一部千秋不朽的巨著的。

《史記》是一部歷史詞典,我從這本書裡獲取了很多名人故事和成語古典。從“完璧歸趙”“負荊請罪”讓我瞭解了藺相如的歷史故事。讀了此書我還知道了“一鳴驚人”“指鹿為馬”“管鮑之交”“當斷不斷,反受其亂”這些成語的來源,《史記》也更詳細的記載了孔子的一生以及他在中國歷史上對中國文化所起的作用。

《史記》是一部歷史詞典,在這部鉅作中我知道了中華民族音樂的起源,也知道了音樂能與天地相和,音樂能與國家安定想和,音樂能展示一個民族的文明史,這時我聯想到北京奧運會的開幕式,張藝謀導演的一場氣勢恢巨集的音樂盛典,中國音樂能讓人驚歎,2008名演員為奧運而歌,讓世界矚目,音樂的魅力之大,打響之歌,讓世人明白這悠久的文明歷史。

《史記》是一部歷史詞典。裡面的內容太豐富,讀一讀只能瞭解它的大意對於我來說,以後要讀上幾遍或幾十遍,才能真正瞭解它才能真正瞭解中華民族古老悠久的歷

史,而讀了後記,更是對作者司馬遷的佩服,司馬遷身陷監獄,還在研究歷史,出獄後繼續編寫史記,直到五十歲,才基本編成,可見他的敬業精神。

《史記》的前言中是這樣評價《史記》的,“《史記》有史鑑的明智,詩歌的穎慧,數學的精神,博物的深沉,倫理的莊重,邏輯與修辭的善變”。做為一個國中生的

我,平時喜歡讀小說,欣賞散文,但自從初讀《史記》,讓我又一次感受,我們讀一些古書,瞭解自己祖國的歷史,那也是受益匪淺啊。

3.自推書怎麼寫

我給你一篇吧 給你參考^_^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這封自薦信! 我現在是XXX大學XX級法學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懷著一顆真誠的、熱切的、朝氣蓬勃的心向您毛遂自薦! 大學四年,經過老師的精心培養和我的個人努力,我已經完全具備了當代大學生應有的各方面素質和能力。

在擁有較廣博的人文社會科學知識面的基礎上,我係統地掌握了法律學科的專業知識,而且通曉一定的理工科知識,精通外語,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在校期間,由於各門功課成績優良,曾多次獲得學院二等獎學金。 銳意進取,永不自滿是我的座右銘。

我不滿足於自己主修的經濟法專業,又輔修了二年本科經貿英語專業。第二專業使我獲得了豐富的經管、國貿、英美文化等知識,並使英語的聽、說、讀、寫能力具有了較高的水平。

此外,在企業管理、應用寫作、市場行銷方丹訂草寡禺幹碴吮廠經面有所擅長。紮實的學業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競爭激烈的社會。

理論與實踐對於我來說同樣重要。我在校期間積極參加社團活動,鍛鍊了組織與協調能力,利用課餘時間作兼職家教、營銷員,爭取自強、自立。

在寒、暑假期間,我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實習,並撰寫了實習報告和論文,做到了理論聯絡實踐。總之,我珍惜每一次實際工作的機會,積累了一定的社會經驗。

我是一個正直忠誠、勤奮求實的人,不斷追求人格的自我完善,我的性格樂觀自信、溫和開朗、穩重寬厚,因此,我人際關係和諧,適應環境能力較強。我的興趣愛好廣泛,音樂和美術啟發了我的創造力和想象力,排球和體育舞蹈培養了我的團隊精神和協作感。

總之,充實的頭腦、健康的體魄和充沛的精力是我永遠的財富。請相信您的眼光和我的實力,給我一個施展才華、貢獻力量的機會! 祝事業發達、蒸蒸日上! 此致 敬禮 XXX XXXX年XX月XX日 參考資料:祝你好運。

4.贈予書怎麼寫

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麼、在什麼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割,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5.古代禮書怎麼寫

古代婚書的格式和內容範例一

謹遵坤命,選擇嫁娶期

1、行嫁利月茲擇於 20XX年XX月XX日,全吉。

2、娶送男女客人,忌 X相,大吉

3、上下車轎,面向X方 迎喜神,大吉。

4、安廬坐帳,宜用X屋X間。

5、冠戴面向X方迎貴神,大吉。 坐帳面向X方迎福神,大吉。

6、路逢井、石、廟宇,用花紅遮之,大吉。 天地氤氳,鹹恆慶會,金玉滿堂,長命富貴。

20X年XX月XX日

“送好”不僅是送嫁娶的好日子,而且還要向女方送聘禮。聘禮一般包括紅衫、藍襖面、戒指、墜子、帶子等,用紅包袱包好,上插柏枝,取“長命百歲”之意。

臨清稱為“查日子”,新郎確定好迎娶日期後應該正式通知新娘家,附上“迎親帖”(俗又稱“上頭帖”),上書新娘衣冠、開面、梳妝、上下轎的方向、時辰等事項。

古代婚書的格式和內容範例二

第一面:婚禮 或謹遵婚禮。

第二面:謹佔吉期,擇定於20XX年XX月XX日(農曆XX月XX日)命几子某某某親迎。

特達貴府

論新人上轎宜面向X方,迎喜神大吉大利。

論新人下轎宜面向X方,背本命大吉大利。

論新人梳妝上頭宜面向X方,迎福神大吉大利。

論新人娶送客忌妨XXX三相避之大吉大利。

論新人拜天地宜X點到X點之內XX吉神值時辰大吉大利。

第三面:天地氤氳 鹹恆慶會。

金玉滿堂 長命富貴。

第四面:風雨附會。

第五面:金玉滿堂。

第六面:長命富貴。

第七面:大德望X翁王老先生親家大人之禧 閣下。

姻眷弟某某某薰沐頓首叩拜。

第八面:龍鳳呈祥 永結良緣。

擴充套件資料:

五年不娶,婚書無效

交換婚書,並不代表婚姻完成。古人講究儀式感,必須在吉時迎娶,完成婚禮,並廣而告之,才算真正結婚。而從定婚到結婚的過程,儘管有婚書作保障,還是會出現一些么蛾子。

元至元七年(1270),一位名叫劉泉的老漢拿著定

6.要寫一篇諫XX書

[諫書]臣下向天子進諫的奏章。

《漢書·王式傳》:“臣以三百五篇諫,是以亡諫書。”唐岑參《佐郡思舊遊》詩:“史筆眾推直,諫書人莫窺。”

又《寄左省杜拾遺》詩:“聖朝無闕事,自覺諫書稀。” 中國古代上行公文常識 [上書]奏議體之一。

亦稱“上言”、“上疏”、“上奏”、“奏書”。明徐師曾《文體明辨》:“降及七國,未變古式,言事於王,皆稱上書,秦漢以下,雖代有更革,而古制猶存,故往往見於諸集之中。

蕭統《文選》欲其別於臣下之書也,故自為一類,而以‘上書’稱之。”清王兆芳《文體通釋》:“上書者,上高也,奏上也,書而高進也。

亦謂之獻書,獻饋食進也,以書奏上若進饋也。主於進達情事,忠言獻替。”

樑任昉《文章緣起》:“上書,秦丞相李斯《上始皇書》。”自漢以後,漸不多見,宋以下上書、上言皆不用,今惟致之尊長者用之。

[疏]向天子陳事的文書。清王兆芳《文體通釋》:“疏,陳言而條析疏通,奏書之屬也。

漢兼施於王侯,魏晉六朝專上王侯,後世專上天子。今制,陳事曰疏。

主於陳事通徹,條理明序。源出漢韓信《上尊號疏》。”

[奏疏]上天子之文的通稱。亦稱奏議、奏書、奏對、奏啟、奏狀、奏札、奏摺、奏策、上書、奏章等。

明徐師曾《文體明辨》:“奏疏者,群臣論諫之總名也。奏御之文,其名不一,故以奏疏括之也。

七國以前,皆稱上書。秦初,改書曰奏。

至於疏、對、啟、狀、札五者,又皆以‘奏’字冠之,以別於臣下私相對答往來之稱。” [奏策]獻計進策的奏疏。

清王兆芒《文體通釋》:“奏策者,策,馬棰也,籌策也,謀也。謀若運籌亦如運用棰策而奏進之者也。

主於籌算精謀,別中下而要其上。源出漢賈讓《奏治河策》,流有隋文中子《奏太平十二策》、唐王忠嗣《上平戒十八策》,宋張齊賢《獻開寶十策》。”

[諫書]臣下向天子進諫的奏章。《漢書·王式傳》:“臣以三百五篇諫,是以亡諫書。”

唐岑參《佐郡思舊遊》詩:“史筆眾推直,諫書人莫窺。”又《寄左省杜拾遺》詩:“聖朝無闕事,自覺諫書稀。”

[奏]達天子之文,漢蔡邕《獨斷》:“奏者……所請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臺,公卿校尉送謁者臺者也。”樑劉勰《文心雕龍·奏啟》:“昔唐虞之臣,敷奏以言;秦漢之輔,上書稱奏。

陳政事,獻典儀,上急變,劾愆謬,總謂之奏。奏者,進也。

言敷於下,情進於上也。夫奏之為筆,固以明允篤誠為本,辨析疏通為首。

強志足以成務,博見足以窮理,酌古御今,治繁總要,此其體也。”清王兆芳《文體通釋》:“古敷章以言之變也。

李善曰:奏以陳情敘事。漢上書四名,二曰奏。

主於通達國事,進言持正。”自漢以下奏體漸繁,後世之稱奏事、奏記、奏書亦有不盡達天子者。

[表]章奏體之一。明吳訥《文章辨體》:“韻書:‘表,明也,標也,標著事緒使之明白以告乎上也。

’三代以前,謂之敷奏。秦改曰表。

漢因之。漢晉皆尚散文,蓋用陳達情事,若孔明《前後出師》,李令伯《陳情》之類是也。

唐宋以後,多尚四六。其用則有慶賀、有辭免、有陳謝、有進書、有貢物,所用既殊,則其辭亦各異焉。”

清王兆芳《文體通釋》:“唐門下省下通上六書五曰表。尚書省下達上六書一曰表。

今制慶賀皇上、皇太后曰表。主於明褐所陳,首以臣某言,終以表聞頓首等語。”

樑任昉《文章緣起》:“表,淮南王安《諫伐閩表》。” [讓表]對授官虛假謙讓的章表。

清趙翼《陔餘叢考》:“古人授官,例有讓表。劉實謂本唐虞禹讓稷契皋陶之遺意。

《文心雕龍》曰,昔晉文受冊,三辭從命,是以漢末讓表,以三為斷。曹操著令,表不必三讓,又勿得浮華,所以魏初表章,指事造實。

昔人每授官必作讓表,固是難進易退之意,然沿習日久,虛偽成風,浸尋及於唐宋,益襲為故事。在上者既授之以官,必不因其讓而收回 成命,在下者亦明知其辭不允,特借一辭以鳴高。

觀唐宋諸人集中,內外製詞,多有批答不允,及斷來章不允之詔,上下相接以偽,徒貨筆墨,甚可笑也。本朝之制,凡三品以上遷官者,但有謝折,無偽為辭讓之事,於以見朝廷尊嚴,風氣敦實。”

[勸進表]勸登帝位的章表。魏晉六朝時代,統治階級內部奪權,或皇統中斷,建立新朝的統治者多託詞禪讓。

等讓國詔一下,又故作遜讓,必使朝臣上勸進表,頌讚其美德,諛之為天命所歸,始允受禪。如曹丕代漢,侍中劉昉等率君臣奉表勸進;司馬炎代魏,司空鄭衝率群臣勸進;東晉司馬睿(元帝)逃到江南,劉琨等聯名勸進,等等。

[彈事]彈劾官吏的奏疏。亦稱“彈文”、“彈章”、“彈墨”、“劾狀”、“白簡”等。

樑劉勰的《文心雕龍·奏啟》:“後之彈事,迭相斟酌。”樑任昉《文章緣起》:“彈文,晉冀州刺史王深集《雜彈文》。”

清吳曾祺《文體芻言》:“凡按劾有罪則用之。謂之彈文者,如彈丸之加鳥也。

《文選》列彈文三篇,皆有一定體例,後亦少變,與他奏事相似矣。”清黃遵憲《人境廬詩草箋·九姓漁船曲》:“敢挈阿嬌貯金屋,彈章自駭滿朝驚。”

《宋史·趙鼎傳》:“薦舉之人,除名甫下,彈墨已行。”《唐書·崔隱甫傳》:“隱甫劾狀。”

[奏狀]狀是封建社會的上行公文體,用於陳述事實。冠以奏,就是。

7.告狀書怎麼寫

這在以前叫狀紙!

具體有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大家常用的都是民事訴訟!

首先,原告,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職業等個人資訊。

其次,被告:姓名,年齡,性別,家庭住址和職業等。

第三是主要內容:寫清,要告被告的理由,要與法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或哪條哪款,被告哪些方面有觸犯原告處?寫清楚,條款有一二三四列舉出來……

最後,寫要求法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原告討個公道……

最後落款,原告名及證人,證據或有關照片,視訊等物證。時間,手印也可以

8.否定禪讓吏料是什麼書

中國歷史上曾流傳著先王禪讓的傳說,認為堯、舜、禹三代統治權的交接,是通過遴選、推薦、考察和任用等一系列程式和平實現的。禪讓的宗旨是“讓賢”,其中的“禪”字,最初可能是個有關禮儀的術語,有學者認為它本指任職屆滿後的權力交接儀式。而此處的“讓”字,自身便是另外一個表示禪讓之意的術語。不過,“禪”

的同音字“擅”及與“讓”字相通的“攘”,在對待權力的態度上則顯得不那麼開明,至少在後世的政治語彙中,這兩個字分別有壟斷與竊奪之意。

有關堯、舜、禹的禪讓故事,古書多有描述,如《史記·五帝本紀》講:“堯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於是乃授權舜。授舜,則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則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堯曰‘終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於天下。”先秦的儒家、墨家、縱橫家及後世的文人學士對先王禪讓的千古佳話津津樂道,孜孜以求。近年新出土的歷史文獻,如見於郭店一號墓的《唐虞之道》及《窮達以時》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中收錄的《容成氏》和《子羔》都言及上古的禪讓。其中,《唐虞之道》還明確將禪讓制度與利天下的觀念聯絡起來:“堯舜之王,利天下而弗利也。禪而不專,聖之盛也。利天下而弗利,仁之至也。”這些記錄了禪讓古制的竹簡在沉埋千載之後的重新面世,似乎為其存在提供了新的證據。

然而,無論傳世的還是新發掘的歷史文獻,有關禪讓制的文字均系後世回溯性的描述,缺乏信而可徵的直接證據,俱當屬於傳說的性質。其實,歷史上否定禪讓存在的文字亦不少見。先秦儒家孔子之後的兩大代表孟子與荀子就都持否定的說法,如《荀子·正論》明言:“世俗之為說者曰:‘堯、舜擅讓。’是不然。”法家著作《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則直言:堯根本沒行禪讓,只是因為年老力衰而被篡位的舜所“逼”。古本《竹書紀年》雲:“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復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現代史學家顧頡剛先生曾指出:“禪讓之說乃是戰國學者受了時勢的刺激,在想象中構成的烏托邦。”他還認為禪讓的傳說乃是“這時墨家為了宣傳主義而造出來的”(《古史辨》第七冊)。雖然禪讓的說法是否為墨家首創,還有進一步討論的餘地,但顧氏關於禪讓之說產生原因的辨析,還是不無道理的。諸子鼓吹禪讓的春秋戰國時代,是個崇尚暴力、充斥權謀的時代,或許正是這爭權奪利的血腥現實激起了士人對禪讓的浪漫遐想與溫情呼喚。

9.遺產繼承協議書怎麼寫

房產繼承協議書範本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

(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相關知識延伸閱:誰可以繼承房產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

標籤: 禪讓 皇帝 聖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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