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是什麼
- 綜合知識
- 關注:9.63K次
法律分析: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有以下六點:
1、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漢語拼音字母、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不斷提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範化、便利化水平,為企業和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或者經營特點應當根據企業的主營業務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標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中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表述。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名稱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
(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妨礙社會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變相使用政黨、黨政軍機關、群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和部隊番號;
(四)使用外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名稱及其通用簡稱、特定稱謂;
(五)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六)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七)違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響;
(八)可能使公眾受騙或者產生誤解;
(九)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企業名稱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等字詞,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嚴稽核,並報國務院批准。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企業名稱中間含有“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詞的,該字詞應當是行業限定語。
使用外國投資者字號的外商獨資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企業名稱中可以含有“(中國)”字樣。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vgvkw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