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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領域中的欺詐行為有哪些?

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採取虛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銷售摻假商品、虛假宣傳、騙取預付款等方式,消費者應提高防範意識以保護自身權益。

法律分析

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

經營者在經營商品(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具體表現形式有: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詐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

六、採取僱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七、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八、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九、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十、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十二、其他虛假或者是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消費者申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申訴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訴人。如果申訴符合規定的應予以處理,申訴人應當在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作為一名消費者我們有權利要求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可我們在消費時應當對其消費形式有所瞭解,以確保自己被商家詐騙。只有我們自己的防範意識提高了,才會打擊黑心商家的詐騙行為,才能讓我們的權益得到真正的保護。

結語

消費者權益保護是我們的合法權利,而欺詐行為則對我們的權益造成了損害。我們應當加強對消費形式的瞭解,以避免成為商家的詐騙物件。只有提高自己的防範意識,才能有效打擊欺詐行為,真正保護我們的權益。記住,我們有權要求商家賠償受到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章 電子商務爭議解決 第五十八條 國家鼓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建立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經營者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雙方應當就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提取數額、管理、使用和退還辦法等作出明確約定。

消費者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以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賠償後向平臺內經營者的追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三章 經營者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消費領域中的欺詐行為有哪些?

標籤: 消費 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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