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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欺詐行為的合同怎麼處理

有欺詐行為的合同應返還財產,賠償受欺詐方的損失,並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欺詐可以撤銷合同,申請撤銷需在一年內。合同欺詐罪的立案標準是詐騙金額在二萬元以上。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欺騙手段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分析

一、有欺詐行為的合同怎麼處理

有欺詐行為的合同的處理方式:

1.返還財產。返還的範圍,法律規定是"因該合同而取得的財產",包括實物、貨幣和按有關規定折價的勞務或者利益等。

2.賠償損失。欺詐性的合同往往造成受欺詐方經濟利益的損失,欺詐方應當賠償受欺詐方因欺詐行為的實施所遭受的損失。賠償損失的範圍一般應包括:訂立合同的費用;履行合同的費用;合理的間接損失。

3.情節嚴重的,承擔刑事責任。

合同欺詐的刑事責任:《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欺詐可以撤銷合同嗎

欺詐可以撤銷合同。

依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因一方當事人或第三人採用欺詐手段,故意隱瞞或虛構相關事實,使另一方當事人產生錯誤認識而與之簽訂合同的,該合同可以予以撤銷。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三、合同欺詐罪的立案標準

合同欺詐罪的立案標準:合同詐騙金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即可立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規定,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結語

欺詐行為的合同處理方式包括返還財產、賠償損失和承擔刑事責任。返還範圍包括實物、貨幣和按規定折價的勞務或利益。欺詐方應賠償受欺詐方的經濟損失,包括訂立合同費用、履行合同費用和合理間接損失。情節嚴重者將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處以刑罰和罰金。根據我國民法典,欺詐可以撤銷合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欺詐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撤銷。合同欺詐罪的立案標準是詐騙金額在二萬元以上。該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三章 經營者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章 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九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三章 經營者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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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欺詐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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