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高溫費會計賬務處理

高溫費會計賬務處理

高溫費會計賬務處理

高溫費指高溫津貼。企業支付的高溫津貼是職工薪酬的一部分,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會計核算。會計分錄:高溫津貼列支分配時: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發放高溫津貼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津貼和補貼等,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高溫津貼,是指企業單位依照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給予在高溫天氣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津貼,屬於法定勞動津貼。

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產生背景

每到夏季中國各地均出現高溫。根據醫學常識,氣溫超過37℃時,人長時間在戶外勞動或處於酷熱之中,極有可能中暑,嚴重時還會威脅生命。雖然許多人可以在空調房裡辦公、在家避暑,但仍有相當數量的勞動者或因職責所繫、或因生計所需而直面戶外高溫。在如此高溫天氣中,愛心與理解,以及政府部門能否給勞動者及時送去足夠的關懷就顯得格外重要。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溫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標籤: 賬務 會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vrr3e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