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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散如何控制?

在股權高度集中且擁有絕對控股股東的公司中,股權的集中或大股東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公司的經營激勵。

因為大股東擁有絕對控股權,可以派出自己的直接代表或由控股股東本人(當控股股東為個人時)擔任公司董事長或執行長,因而他們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就更加一致。

對於股權極為分散的公司來說,由於沒有一個股東擁有控股權,因而經營者的利益很難與股東的利益相一致,單純的年薪制與股票期權等對經理的激勵措施畢竟作用有限。由於股東與經營者之間存在著資訊的不對稱,董事長和經理人員可以操縱資訊,引發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行為,損害股東的利益。

在公司股權集中度有限而又存在相對控股股東情況下,該相對控股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較大的處置權,公司的經營激勵變得複雜起來。

相對控股股東擁有一定數量的股權,因而他們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激勵。但由於他所佔股權比例並不是很大,對他而言要承擔的公司的經營損失比例也不是很大。

對公司經營管理的監督機制,是公司發展、績效提高以及確保資金和資源得以流向公司的重要保障。對轉型經濟來說,內部人控制現象的存在使得股東對經理人員的監督更為重要。如果缺乏監督,資金提供者便不敢購買公司債券或股票,從而使公司投資萎縮。

股權結構的變化對公司治理的改進主要體現在企業經理人員組織制度的重新安排上。股權結構的變動,特別是控制權的轉移,將以強制性的制約手段約束公司經理人員的治理失誤,從而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

當公司擁有絕對控股股東的情況下,如果公司的經理人員不是控股股東本人,而是他的代理人,則該控股股東會有動力也有能力監督該代理人,他可以直接罷免該代理人。但是對其他小股東而言,不管公司的經營者是控股股東的代理人亦或是控股股東本人,小股東對經理人員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會發生大股東與經營者合謀共同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當公司的股權極為分散時,相當數量的股東持股數相近,單個股東的作用有限,會存在搭便車問題,股東實施監督所花費的成本完全由自己承擔,而監督所帶來的好處則由全體股東共同分享,且該股東的股份只佔很小的份額,因而分散的小股東就沒有動力去監督經理人員。這也是內部人控制現象產生的根本原因。

對由相對控股股東的公司而言,相對控股股東有對經理人員進行有效監督的優勢。在經理人員是相對控股股東的代理人的情況下,其他大股東因持有一定數量的股權而具有監督的動力,他們較少像小股東那樣產生搭便車的動機,監督成本往往小於進行有效監督所獲得的收益。因此,此類股權結構的公司在股東監督方面的優勢較為突出。

1、股權結構與外部接管市場

一般而言,擁有絕對控股股東的公司,被成功接管的可能性比較小。內部經理人員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越多,標購者接管該公司成功的可能性越小,而且在接管成功的情況下,標購者需要支付的溢價也越高。這表明了控股股東對接管的抵制心態。

在公司股權極為分散的情況下,由於搭便車行為的存在,小股東不具有積極監督公司經理人員的動機,因而小股東一般只能採取用腳投票對於公司經理人員進行監督,這對於公司的收購兼併較為有利。在公司股權分散的國家中,以英美等國為代表,一般都有流動性較好、發育比較完善的資本市場,這為外部接管奠定了外部基礎。

2、股權結構與代理權競爭

在最大股東擁有絕對控股股權的情況下,該股東所委派的代理人在與其他人爭奪代理權的過程中,擁有絕對的優勢,除非該代理人已不被絕對控股股東所信任,他才有可能交出代理權。而要讓控股股東認識到自己所作任命的錯誤,或瞭解到自己所委託的代理人的經營錯誤,或者說發現自己公司與其他同類公司相比經營業績糟糕,往往需要較大的成本。因此,股權的高度集中一般而言不利於經理的更換,因而其監督效率也會大打折扣。

在股權高度分散的情況下,一般意義上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已非常充分。此時,經理人員作為經營決策者,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較為突出,由於他們對公司經營的資訊掌握得最充分,因而他們的意見和看法很容易影響那些沒有機會參與公司經營的、處於資訊劣勢的小股東。並且,在股權極為分散的情況下,小股東存在著搭便車的動機,誰都不願意主動監督經理人員,因而更不會去要求更換現任經理人員。這樣就導致在股權高度分散的情況下,公司經理人員更換的可能性同樣較小。

公司股權較為集中,但集中程度有限,即存在相對控股股東的股權結構,可能是最有利於經理人員在經營不佳的情況下能被迅速更換的一種股權結構。

一、上市公司融資風險

1、市場波動加劇的風險。由於質押股份市場價格的波動性,為了保護質押權人的利益,股份質押時其市場價值一般遠高於質押融資金額,按照市場一般估算的3-4成股權質押率,二者之比普遍在250%-300%之間。鑑於創業板的高波動性,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股份可質押融資金額較主機板更低。

2、市場流動性風險。如果個別大股東高比例股權質押融資投放到股市,通過配資再次購買股票,以獲得投資收益或鞏固上市公司控制權,一旦股市出現波動行情,風險將會被進一步放大。

3、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風險。目前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質押物件主要為市場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大多不具有長期從事實業經營管理的安排。

4、上市公司違法違規風險。股權質押的融資金額、追加質押物的預警線、平倉線與上市公司股價密切相關,必然增加大股東對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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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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