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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民法典簡介

明朝民法典簡介

1、明律是以刑法為主的法典,其中戶律的田宅、婚姻、錢債、市廛等門類中有不少民事方面的法規。

2、在財產所有權方面,確立了強調先佔的原則,為發展農業,確保土地的使用,明太祖在建國之初就下規定:規定凡逃棄荒田一律歸先佔開墾者所有,舊主即使迴歸也喪失土地所有權,只可請求退還房屋墳墓,另外,唐宋以來,法律否認拾得人對所拾遺失物有佔為已有的任何可能,明律卻一改傳統,著重保護拾得人的權利,明律戶律錢債得遺失物條規定,見得遺失之物,限五日內送官,官物還官,私物召人識認,於內一半給予得物人充賞,一半給還失物人,如三十日內無人識認者全給。

3、加強對經濟關係的法律調整大明律.戶律中專列有錢法和鈔法,規定,寶鈔(紙幣)與銅錢相兼行使,違者處以杖刑,凡偽造寶鈔,不分首從窩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斬。

4、稅法,明朝政府為了保證財政來源,增加國庫收入,對商品都要依法徵收市稅和關稅,並對匿稅者規定了刑事責任。

5、鹽法和茶法,鹽和茶都是封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所以早在西漢時封建政權就推行鹽鐵官營法,唐朝又開始將茶葉的專賣權壟斷在政府手裡,明朝政府繼承了這些傳統政策,亦以嚴法禁止販賣,私鹽,和私茶。

6、市廛法,市廛法是中國古代的市場管理法,明律中專列市廛一卷,其主要內容有,不準買賣雙方把持行事,不準傍高下比價以惑亂取利,不得私造度量衡或其作弊增減,違者杖六十,工匠同罪,若所賣貨物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笞五十,其物入官。

7、這些規定反映出明朝的市場管理非常嚴格,其管理經驗也相當豐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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