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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舉證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延期舉證的法定理由是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依據《證據規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延期舉證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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