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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產權置換有哪些分類

拆遷產權置換有哪些分類

拆遷補償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自身或者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徵收房屋進行立項評審,給予所有權人安置和遷移損失補償。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專案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專案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標籤: 產權 置換 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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