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試監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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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試監考要求:
1、監考教師認真檢視自己的監考安排表,核對需要監考場次、時間、地點,確保準時參加監考;
2、開考前宣佈考場紀律,要求學生清理桌面使桌堂朝前,嚴禁學生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除考試要求的文具外學生不準帶書包、教材、參考資料、字典、草稿紙等進入考場,如有帶入必須放在監考教師指定的地方,考試用的草稿紙由監考教師下發;
3、監考人員在監考期間應巡視考場,不得擅離崗位,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
4、監考教師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考試當中如有學生作弊,應立即停止該生考試,沒收試卷,做好記錄,並保留作弊資料,要求學生簽名確認;
5、開考40分鐘後才能交卷離開考場,中間不得離開考場,在考試時間範圍內不得督促學生提前交卷;
6、考試結束鈴響,監考教師按學生學號順序整理好考卷,按統一順序排好,清點無誤後方可離開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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