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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向法院遞交聯名信 怎麼寫聯名求情書給法院

1.怎樣向法院遞交聯名信

1、交給公訴機關;(找檢察院公訴科,問具體承辦人是誰,注意是檢察院分院)

怎麼寫聯名求情書給法院 怎樣向法院遞交聯名信

2、開庭前自己找到主審法官交給他;(找刑庭、問具體承辦人是誰,注意是中級人民法院)

作用有,但不大,法院會酌情考慮。因為量刑幅度是由法律規定的,如果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那基本上是個無期徒刑,或者15年有其徒刑,都是最高刑種,聯名信沒有作用的空間,如果是故意殺人,則要麼死刑、要麼無期,聯名信也沒有作用的空間。但是呢作為表達對殺人者的憤慨,還是可以遞交給法官的。

2.請求法院減輕刑罰的求情書怎麼寫

減輕刑事處罰申請書例文:

減輕處罰申請書

*市*區人民法院:

***,男,漢族,該同志平時一直表現很好,除此次違法犯罪行為外,無其他劣跡。此次犯罪也是由於他交友不慎,一時糊塗所致。

在近一年取保候審期間,其一直認真反省,積極改造,請求你院在對其進行處罰時,能夠認真考慮其平時表現好,可塑性強等情況,從保護人才角度出發,對其予以寬大減輕處理。同時如果需要,我村願意接受對其監督改造的任務。(申請理由)

申請人:***

***年**月*日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刑法》上量刑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

1、我國《刑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裡的未成年人指已滿十四周歲尚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就是說,如果在這個年齡段犯罪,必須在基本刑的基礎上,從輕、減輕處罰。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聾啞人或者盲人因為身體條件的限制,跟常人需要面臨的情況有所不同,因此,若是這類人犯罪,則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4、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犯罪的準備階段就被發現或者被抓獲,那麼也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5、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處罰;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過程中沒有完成整個犯罪過程,犯罪未遂,那麼對他的量刑也是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

6、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不是主犯和首要分子,那麼應當對從屬犯罪的人員從輕、減輕處罰。

7、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自首,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去公安機關自首,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親屬陪同其自首,犯罪嫌疑人在其親屬的強迫下自首的,不影響其自首情節。

8、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立功主要包括,揭發,檢舉,提供線索,協助緝捕或者阻止他人犯罪的。

9、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為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危害程度沒有造成,因此,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10、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擔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正當防衛現在是大家關心的熱點問題,正當防衛是不需要負責任的,如果超過必要限度,需要負責,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減輕處罰

3.進了看守所找朋友寫聯名求情書上遞,有用麼

沒有用的,人再多也沒有用,聯名上書這個東西是人治時代用的。從你說的情況來說,你男友是此案中的從犯,有犯罪故意,所以肯定要接受刑罰的。能夠減輕刑罰的幾個途徑:

1、積極賠償,爭取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從輕(這是家屬可以幫他做的);

2、積極交代他人的罪行(尚未被掌握的)或主動帶領警方抓獲在逃人員,這是重大立功表現,能夠減輕處罰。

請注意,從輕和減輕是不同的概念。比如說,按法律是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的,從輕最低要判3年,而減輕就有可能是二年甚至緩刑甚至更輕。

3、當時的具體情況你沒有說,可以找一個律師,能夠做出無罪辯護是更好。比如說,拿刀不是去鬥毆,只是習慣性的帶在身上,事前不知道要打架,沒有傷害故意等等,但要有證據證明。

另外,還沒有宣判,你怎麼知道是故意傷害罪?是公安局偵查終結,以此罪名移交檢察院,還是檢察院以此罪名提起公訴?

4.進了看守所找朋友寫聯名求情書上遞,有用麼

沒有用的,人再多也沒有用,聯名上書這個東西是人治時代用的。

從你說的情況來說,你男友是此案中的從犯,有犯罪故意,所以肯定要接受刑罰的。能夠減輕刑罰的幾個途徑:1、積極賠償,爭取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從輕(這是家屬可以幫他做的);2、積極交代他人的罪行(尚未被掌握的)或主動帶領警方抓獲在逃人員,這是重大立功表現,能夠減輕處罰。

請注意,從輕和減輕是不同的概念。比如說,按法律是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的,從輕最低要判3年,而減輕就有可能是二年甚至緩刑甚至更輕。

3、當時的具體情況你沒有說,可以找一個律師,能夠做出無罪辯護是更好。比如說,拿刀不是去鬥毆,只是習慣性的帶在身上,事前不知道要打架,沒有傷害故意等等,但要有證據證明。

另外,還沒有宣判,你怎麼知道是故意傷害罪?是公安局偵查終結,以此罪名移交檢察院,還是檢察院以此罪名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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