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無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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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合同當中,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約定管轄,但是法律明確規定約定管轄不得違反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否則的話該約定就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的;(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的;(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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