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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名字變更怎麼寫

1. 申請姓名變更申請要怎麼寫啊

**市**區公安局:

申請名字變更怎麼寫

本人現用名***,男,漢族,***年*月**日生於**市****醫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檔案、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更改為***,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

***年*月*日

2. 更改姓名申請書怎麼寫

改名申請書材料內容如下: 申請日期:**年*月*日 當事人原用姓名 申請人(簽章) 申請人與當事人關係 本人當事人之父母聯絡電話 擬改用姓名 法令依據 姓名條例第*條第*項第*款*段更改原因 因有下列*條款,請準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文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七、因長期錯誤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遺忘者。

八、因出國等原因需要更改者。 附繳證件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35313863 一、戶籍部 二、同意書 三、證明檔案 申請人國內戶籍地址 審查意見 附註: 一、原用姓名及擬改用姓名請用正楷書寫清楚正確。

二、依姓名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二次為限。 三、未成年子女申請改名父母不能同時申辦者,請增附父或母同意書。

注意事項 一、標題(居中):申請 二、對方稱謂,並要寫清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樣 三、落款:包括申請人姓名及時間 用詞儘量要正式,不要太口語化。這樣就可以了。

◆範文如下: 自己改名: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的名字叫作 ,由於 原因,我的名字一直被誤作為 ,與我的(身份證學籍等)不符,現給我的生活/學習帶來了許多不便.為了在今後的人生旅途中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特申請將原誤名改為 .謹請領導批准為盼,本人深表感謝! 申請人: 年月日 給別人改: XXX派出所: 本人女兒現用名梅春玲,女,漢族,2000年5月6日出生於XX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附《出生證》XX婦幼[2000]產2892號影印件)。現在,正式以文字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梅芷洋的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沒有注意到與姑母的名字梅純婷讀音接近(“純”與“春”相同、“玲”與“婷”音接近),以至於在後來的生活中帶來了不便,特別是在親戚聚會時,大家紛紛指責我對長輩不尊敬,所以為了避免亂輩份而產生的誤解,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

我清楚地知道,這一個人行為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但望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意願為感! 此申請。 申請人:某某 祝你改名成功。

3. 改名字的申請書怎麼寫

名字是一個人的符號。

名字當然是屬於自己的,但由於人是社會的人,名字的改動也有一定的社會限制和法律程式。如果每個人都可以隨便更改名字,勢必會給社會管理帶來混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7、18條的規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將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證明。

18週歲以下的人需變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在實踐中,一般說來,18週歲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

而18週歲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會麻煩些。你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證據,讓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

請記住:最關鍵是理由。 參考資料: 。

10. 如何寫改名字的申請

姓名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列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請採納,謝謝啦。

標籤: 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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