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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後處理程式怎麼走

刑事拘留後處理程式是:

刑事拘留後處理程式怎麼走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4、撤銷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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