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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稅務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

稅收管理制度是中央和地方之間劃分稅收管理許可權的制度,是國家財政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主要包括: 稅法(包括稅法、稅收條例、實施細則等) 的制定和頒佈,稅法的實施和解釋,稅種的開徵、停徵,稅目稅率的增減和調整,減稅免稅的確定等。我國稅收管理體制的基本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主要管理許可權集中在中央,同時給地方政府處理稅收問題以一定許可權。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稅收管理體制,隨著國家的整個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根據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進行過多次調整和改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稅務管理制度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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