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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犯罪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故意殺人的可以剝奪政治權利。

哪種犯罪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58條,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執行期間。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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