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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權利保障引言怎麼寫

1.要怎麼寫有關權利與義務的政治小論文

在我國,公民既是享受權利的主體,又是履行義務的主體,權利與義務是緊密相連的,是密不可分的,沒有沒有權力的義務,也沒有沒有義務的權利。

政治權利保障引言怎麼寫

公民享有多種權利,我國現行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些都是保障中國公民享受人權和基本自由的重要原則。

憲法在第二章“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對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作了詳盡的規定: 關於政治權利和自由。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年滿18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等。

關於人身權利和自由。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的保護。

關於宗教信仰自由。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關於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殘疾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憲法在規定公民各項基本權利的同時,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公民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體現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結合,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基本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應該履行的對國家、社會和他人的某種責任。 (1)基本義務表明公民的憲法地位。

(2)基本義務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障的性質。 (3)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的一體性。

1.憲法第52條規定,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憲法總綱規定,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1.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公民必須保守國家祕密; 3.公民必須愛護公共財產; 4.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 5.公民必須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須尊重社會公德。

1.祖國安全是指國家領土、主權不受侵犯和國家各項機密得以保守,社會秩序不被破壞。 2.祖國的榮譽是指國家的尊嚴不受侵犯,國家的信譽不受破壞,國家的榮譽不受玷汙,國家的名譽不受侮辱。

3.祖國的利益對外是指中華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榮譽等方面的權利和利益,對內是指相對於個人利益、集體利益的國家利益。 (一)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二)198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我國實行義務兵役製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三)具體規定: 1.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對被羈押的人不徵集服兵役; 3.因身體條件不適合的免服兵役; 4.對全日制學生和是家庭唯一勞動力的人實行緩徵。

(四)我國公民服兵役義務的形式: 1.服現役--參加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 2.服預備役--參加民兵組織和經過預備役登記; 3.參加軍訓--高等院校和高階中學的學生的軍事訓練; 4.承擔優撫費--人民群眾對義務兵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祕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5)依照法律納稅; (6)計劃生育。 大致資料給你了,再加點自己的話,500字隨隨。

2.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權利的最有效途徑是什麼

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權利的最有效途徑是法律保障。包括立法保障、司法保障。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

①平等權;

②政治權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權利;

⑤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賠償權;

⑦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⑧婦女的權利、婚姻、家庭、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

⑨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國家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憲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以憲法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為主要內容的權利保障機制,保障公民的權利。

所謂立法保障,就是將公民的權利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下來,運用國家強制力加以維護。

所謂司法保障,是指通過法律制裁各種侵權行為,保障公民的權利。

3.政治中說保障公民政治權利的實現這一說法對嗎

保障公民政治權利的實現的說法正確

依據我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4.如何制約政治權利

只有將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力兩者有機地聯結起來,有效地制約與監督權力的現代政治難題才能得到解決 .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因為,從正面來看,權力的制約與監督對於權力服務於公民、有效地運作、推進財富的積累等,具有重大的影響;從反面來講,不受制約與監督的權力必然是腐化變質的權力,權錢交易、低效運作、腐敗叢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

以權力制約權力,首當其衝的是實行權力的分割制衡原則。之所以必須首先分割權力,是由權力性質決定的。“絕對的權力絕對地導致腐敗”,這是不論社會政治制度差異如何都適用的一個現代政治戒條。權力具有自我膨脹的天性,如果不對權力加以分割,這種政治制度就必然成為一種獨斷專行的制度,絕對的自我而不會有真正批評的孤芳自賞的制度,從長期執政效應來看,也相應會成為一種低效率的政治制度。

其次,以權力制約權力,需要對監督制約權力的物件加以明確。分割權力作為制約和監督權力的前提,並不必然保證權力受到有效的監督制約。因為在權力的實際執行中,執掌權力的主體具有自由裁量的空間,他們還是有濫用職權的必然性。必須將執掌權力的人置於有效制約與監督其權力的權力執行體系之中,才能保證他們用公共權力來為公共利益服務。假如僅憑他們依託在自我道德信任基礎上執掌公共權力的諾言,對他們不加以嚴格制約與監督,那就絕對不能期望杜絕權錢交易、以權謀私。

再次,有效制約與監督權力還必須建立起制度導向與程式優先的制度執行體制。假如制約與監督權力的動力僅僅來自某些政治高層人物的旨意,或來自某個集團的善良動機,那是不可能有效制約與監督權力的。這是由權力支配意志而不是意志支配權力的權力現代性決定的。歷史上曾經有多少意志堅定地想用權力來為大眾謀取福利的政治家,到後來演變為濫用權力、甚至以權謀私的墮落分子。這類觸目驚心的事例告訴我們,除開在制度上解決權力的制約與監督問題,從而保證從權力的分割開始、到權力的規則運轉、再到權力的公共化評估相互貫通,從而將權力的客觀化運作與執掌權力者的個人意志和願望隔離開來,否則就不能想象權力受到有效制約與監督。至於制約與監督權力的程式優先問題,那就更是一個檢驗政治現代性的指標了。有沒有權力執行的分割制衡制度設計、有沒有權力執行的一套客觀制度建構、有沒有圍繞權力執行糾紛建立的裁決機制、有沒有對人對事對決策對效用分別設計的制度規章,既是劃分傳統政治與現代政治的分界線,又是判斷權力是否受到有效制約與監督的基本標準。

以權力制約權力是一種“權力內部”的制約與監督思路。也許更為關鍵的還是以權利制約權力。對於現代社會來講,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礎上的公民權利,是一個政治共同體據以維持與發展的現實起點。假如以權力制約權力只是執掌權力者之間展開的權力分配遊戲,那麼,就既不能指望權力會自我限制,也不能指望權力的公共性有根本的保障。於是,以高於權力的權利來制約與監督權力就是必然的選擇。必須將權力與權利作為一個對應的關係來處理,以前者為必須限制的物件,以後者為捍衛的物件;以前者為社會運作的條件,以後者為社會運作的前提;以前者為後者的被支配者,以後者為前者的支配者。這樣,權力的自我膨脹才會消減。以權利制約與監督權力,既需要重申人民主權原則,也需要有人民以公民的角色介入社會政治生活的“角色轉變”,更需要有反映人民意志與願望的社會建制來實際制約與監督權力。於是兩個方面的問題就顯得重要起來:一方面,必須建立健全國民政治參與的制度渠道,從而使得公民有表達自己意見和參與決策的空間。另一方面,在日常的社會政治生活中,必須建立起輿論監督的制度體系。只有將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力兩者有機地聯結起來,有效地制約與監督權力的現代政治難題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

標籤: 引言 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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