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續展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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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續展期限包括兩部分:
一是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12個月;
二是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6個月即寬展期;
根據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三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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