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金融理財

> 新保險法關於既往症

新保險法關於既往症

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時一定要詳細告知保險公司,如果有故意隱匿或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新保險法關於既往症

根據保險法,投保時,如果身體存在某個病還沒有痊癒,那麼針對這個病的後續治療是不會理賠的。

以前得過感冒,感冒就是既往症,但是投保時,感冒已經痊癒了,那麼它就不是已在疾病,屬於已經治癒的既往症,這時候保險公司肯定是可以理賠的。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需要兩個條件,一是證明這個疾病是投保時的已在疾病,二是證明這哥疾病沒有完全治癒。

所以,如果這個疾病是既往症,但是在投保時不屬於已在疾病(因為已經痊癒了),那麼後續這個病是可以理賠的。

標籤: 保險法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licai/1p0r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