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統籌和醫保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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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不同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而大病統籌是我國醫療保險的一種模式,由於條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級統籌,各地對此項制度有不同的做法,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統籌”的原則。
保障範圍不同
大病統籌只針對自然疾病,保障範圍狹小,免賠責任較多。如工傷、職業病、意外事故均不在保障範圍內。而醫療保險範圍包括醫療保險的承保物件,醫療費用的擔負比例及承保的衛生服務專案。狹義的醫療保險範圍包括醫療保險所承保的醫療服務專案,以及這些專案提供的數量、形式與限制等。
繳納費用不同
大病統籌的自費專案包括:勞保醫療公費醫療規定的自費藥品費用;掛號費、出診費、伙食費、特別營養費、佳院保護費、特護費、嬰兒費、空調費、急救車費、會診費等;醫療諮詢費、醫療保險費、優質優價費等等。醫療保險報銷費用根據不同保險產品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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