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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幣兌換標準

1.全額兌換: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線的殘缺、汙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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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兌換一半: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線的殘缺、汙損人民幣,可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3.不予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剩餘部分小於二分之一的,不予兌換。其中持10張以上的殘損幣前往銀行兌換時,需要出示客戶單位或社群開具的錢幣損壞原因證明。

央行公佈的《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線的殘缺、汙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標籤: 殘幣 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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