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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標準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祕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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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淨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3年累計淨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淨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6、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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