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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的區別

委託人是指委託他人為自己辦理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等事務的人。

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的區別

被委託人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代理委託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

2、權利不同

委託人的權利有要求選擇信託管理人的權利;對信託財產給予強制執行,提出異議的權利;要求改變信託管理方式的權利;當受託人管理不當或違反信託契約時;對受託人要求補償信託財產的損失以及復原的權利;要求法院就信託事務的處理進行檢查的權利等。

被委託人的權利有根據信託契約對信託財產進行獨立經營、管理或處理的權利;履約後,請求取得規定勞務報酬;處理信託事務中,因執行委託人指示,因客觀原因使受託人造成的損失,有得到彌補的權利。

3、義務不同

委託人義務有承擔後果的義務;承擔處理事務費用的義務;支付代理佣金的義務;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

被委託人義務有受託人對接受的信託財產,必須按信託契約的規定,善意而積極負責地保管、運用或處分,對因自己過失造成的信託財產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忠實地為委託人和受益人服務,必須站在受益人的立場上處理信託事務,並以追求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必須嚴格執行信託契約規定,不得違反或越權,若原規定無法執行,應徵得委託人和受益人同意後變更等義務。

標籤: 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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