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保險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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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身亡或者傷殘的,保險公司會在180天內賠付保險合同上規定的金額;
2、如果因意外事故導致傷殘,則按傷殘程度給付傷殘保險金;
3、如果購買的團體意外險還有醫療保障,那麼就醫時的醫藥費、治療費等會按照80%的比例進行賠付。
團體保險是指以一張保險單為眾多被保險人提供保障的保險。團體保險是以集體單位作為承保物件,以保險公司和集體單位作為雙方當事人,採用一張保險單形式訂立合同。
通常是以團體單位為投保人,單位內工作人員為被保險人。團體保險的特點是:因身體不健康的逆選擇因素小而免驗體格;因一張保單為眾多人服務而手續簡化;因手續簡化,逆選擇因素小而保險費低廉的特點。
但是為了防止逆選擇,在具體業務做法上一般有下列規定:
(1)團體的限制。投保單位必須是法人組織,被保險人必須是單位組織的成員。
(2)團體內必須要有75%的人蔘加保險。
(3)在一個團體內,或按工齡、工資收入、職務等級分別定出保險金額,或是同一的保險金額。團體保險大都以一年為期限,每年更新保單,保險費可以由單位負擔,也可以由單位、個人共同負擔,保險費率按不同的職業有不同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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