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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和聘任的區別

聘用和聘任的區別

聘任、聘用還有聘請沒有區別,都表示相同的意思。聘任指的是聘請任職,一般比較專業技術職務就用聘任。聘用指聘請任用,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係的一種用人制度。聘請,原指公府徵辟,後可指邀請人任職。

釋義:

1、聘任

聘請人擔任(職務)。如:老李已被聘任為這家公司的總經理。

2、聘用

今多指聘請任用。如:這家公司一成立,經理就通過各種渠道聘用了六位既精通業務又有管理才能的工程師,讓他們負責各個部門的工作。

3、聘請

原指公府徵辟,後泛指請人任職。王西彥《病人》:“郝立明先生是我們這裡新聘請的史學教授,法國和英國的留學生,在學術界有著很高的地位。”嚴陣《牡丹園記》:“這是藥材學校新近聘請的技術顧問,名叫白妹。”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係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係,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聘任制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係的一種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期分為“無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聘任期是崗位的任期,一般1—3年。

近義詞:委用、任用、僱用、招聘

擴充套件資料:

1、委用

任用。《老殘遊記》第二回:“現在天氣漸寒,貴居停的病也不會再發,明年如有委用之處,再來效勞。”

2、任用

信任重用。范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一章第一節:“陳後主(陳叔寶)是極度荒淫昏暴的國君:親信小人,任用閹官,賦稅繁重,刑罰苛暴。”

3、僱用

出錢讓人為自己做事。巴金《家》十五:“接著何嫂、張嫂等幾個女傭又過來請安,這都是他們本房僱用的。”

4、招聘

招徠聘請。李劼人《大波》第一部第一章:“我們局裡招聘那麼多工程師、副工程師。”

標籤: 聘用 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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