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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女售貨員16個月偷走老闆538萬

女售貨員16個月偷走老闆538萬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近日,瑞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盜竊罪案件,被告人吳某16個月內連續盜竊其所工作的店鋪538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2000元。

2019年初,被告人吳某經人介紹在瑞安一布店內做銷售員。一開始,吳某工作勤懇,很快就得到了布店老闆的信任。

女售貨員16個月偷走老闆538萬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工作之餘,吳某卻非常迷戀消費購物。在一次不經意間,吳某發現老闆都是通過店內平板電腦上的微信與客戶進行資金結算,錢款也都在微信錢包裡,吳某便動起了歪腦筋,利用工作機會,悄悄記住了老闆微信的支付密碼。

2020年10月26日,吳某私下注冊了微信“小號”,並用老闆的賬號給“小號”轉賬8868元。由於店鋪交易量大、流水多,該筆異常交易未被老闆察覺。此後,吳某開始頻繁作案,經常一早來店鋪內進行轉賬。

女售貨員16個月偷走老闆538萬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第2張

“暴富”的吳某更加貪戀奢靡生活,不僅購買名牌服裝、化妝品,還經常花費幾十萬元充值美容美甲,甚至一個月揮霍掉100萬元。

期間,布店老闆一度以為是疫情影響造成店鋪虧損,直到2021年底,才察覺事有蹊蹺,事後報了警。2022年1月,吳某向公安機關自首。

法院查明,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間,被告人吳某通過上述轉賬手法累計轉賬180餘次,盜竊數額共計538萬餘元。

案發後,被告人吳某已退出違法所得共計331萬餘元,另將犯罪所得購置的物品以16萬元價格退還給被害人,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瑞安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結合被告人吳某案發後能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個體經營戶等商家要提高防盜意識、落實防盜措施,保管好自己的賬戶密碼,並定期更換。年輕人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消費觀,量力而行,毋因滿足虛榮心,染上奢靡之風,誤入歧途,最終鋃鐺入獄,實屬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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