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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春的由來和風俗

1、立春,為二十四節氣之首,又名立春節、正月節、歲節、改歲、歲旦等。立,是“開始”之意;春,代表著溫暖、生長。廿四節氣最初是依據“斗轉星移”制定,當北斗七星的斗柄指向寅位時為立春。現行的廿四節氣是依據“太陽黃經”劃分,當太陽到達黃經315°時為立春。干支紀元,以立春為歲首,立春乃萬物起始、一切更生之義也,意味著新的一個輪迴已開啟。

立春的由來和風俗

2、廿四節氣是上古農耕文明的產物,蘊含了悠久的文化內涵和歷史積澱,衍生了大量與之相關的歲時節令文化。秦漢以前,南北各地風俗不同,歲首禮俗所重的不是陰曆正月一日,而是干支歷廿四節氣的立春日。重大的拜神祭祖、納福祈年、驅邪攘災、除舊佈新、迎春等慶典均安排在立春日及其前後幾天舉行,這一系列的節慶活動不僅構成了後世歲首節慶的框架,而且它的民俗功能也一直遺存至今。

3、立春與立夏、立秋、立冬一樣,反映著季節的更替,立春標示著萬物閉藏的冬季已過去,開始進入風和日暖、萬物生長的春季。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氣候相差懸殊,“立春”的具體氣候意義並不適用於全國各地,對於很多地區來講只是一種參考意義。其所對應地域是位於黃赤交角的嶺南,冬春的分界線,在廣西桂林到江西贛州一線,當鬥指寅(或太陽黃經達315°),那一線以南地區,已有春的氣息了;但我國93%的陸地面積上都還是冬,到黑龍江,往往是在穀雨或立夏時才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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