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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過期”怎麼辦

專利過期的解決辦法是:

專利“過期”怎麼辦

一、過期1個月內

專利權人在未按期限繳納年費或繳納不足,是有1個月的延緩繳納期,在延緩期內及時補繳年費,不需要額外繳納滯納金。

二、過期2到到6個月

超過1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專利行政部分發出的《繳費通知書》,通知書中會仔細列出專利權人理應繳納的所有費用,包括年費、滯納金費用等。對於滯納金,專利過期未繳納年費2到6個月,分別需要繳納當年全年年費的百分之五、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五作為滯納金。

三、超過6個月

超過6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一份《專利權終止通知書》,但專利權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專利權。此時專利權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書2個月內,按時繳納專利年費、百分之二十五的滯納金、1000元專利權恢復費,即可遞交恢復權利申請。

四、逾期不理會,徹底喪失專利權

特指的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2個月內未辦理專利權恢復手續並繳清相關費用,一般情況下專利權徹底終止,無法恢復,可供全民使用。

徹底喪失專利權後

只有重新申請專利方可拯救局面。專利權在喪失之後,只要在原來的技術方案基礎上,加上新的或改進的技術方案都能成功取得專利保護。

標籤: 專利 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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