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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怎麼計算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線上答疑。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失業後滿足一定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那你知道失業金領取金額怎

一些朋友失業後不知道如何計算失業保險金,現在就來介紹一下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法,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失業保險金有多少

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條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1、城鎮企

根據規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額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設定金額,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領取失業金的月數的計算: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 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

失業保險金怎麼計算

享受失業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依此類推,但最高領取期限為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60%-80%。

失業保險金怎麼計算 第2張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失業後滿足一定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那你知道失業金領取金額怎麼算?如何計算? 失業金怎麼算?如何計算

失業保險金怎麼計算 第3張

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失業保險領取月份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

失業保險金怎麼計算 第4張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失業保險領取月份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

失業保險金怎麼計算 第5張

失業保險金計算方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線上答疑。 請參照重慶失業保險規定:《重慶市失業保險規定》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保障職工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決定失業保險金髮放金額的兩個主要因素就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一般領取期限越長,發放標準越高則失業保險金髮放金額越多。其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失業金領取金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

如果是指繳納失業保險,就是如同養老保險一樣,累計計算,繳納一個月算一個月,繳納一年算一年。你的提問表達的就這意思,也只能這樣回答。 如果是領取失業金,按規定,同一個人終身無論失業多少次,累計領取失業金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怎麼計算 第6張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線上答疑。 您好,領取條件:必須滿足以下3個條件:a.所在單位和本人交費期限滿1年;b.非本人意願失業;c.已辦理失業登記,並要求工作;支付標準:失業保險金應低於工資,高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標準;領取期限:最長

失業保險金怎麼計算 第7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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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領取月份如何計算?

失業保險領取月份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zhidao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專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

注意事項:

1、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核定過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年限)核定的。

2、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拓展資料: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參考資料來源:屬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網-政策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重慶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線上答疑。

請參照重慶失業保險規定:

《重慶市失業保險規定》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職工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結

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經辦機構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就業服務

管理機構作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第三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職責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失業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實施失業保險法律、法規;

(二)指導本地區失業保險規劃;

(三)指導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經辦失業保險工作;

(四)對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的徵收,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支付

失業保險待遇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職責

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與就業服務工作緊密結合,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二)負責本地區單位參加失業保險的登記、繳費申報及稽核;

(三)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建檔、建卡、統計和組織管理;

(四)按照規定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支付;

(五)負責管理撥付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費用;

(六)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七)按時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失業保險費徵收的有關資料;

(八)國家規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適用範圍

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單位及其職工均應參加失業保險社會統籌。

(一)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二)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職工;

(三)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四)國家機關招用的勞動合同制工人。

第六條失業保險登記

失業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凡屬本規定第五條、第二十九規定範圍

內的單位,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同級社會保險經

辦機構集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統一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第七條基金來源

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的利息收入;

(三)按規定收取的失業保險費滯納金;

(四)地方財政補貼;

(五)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八條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

單位應按月向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報應繳納失業

保險費的基數。單位按照其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工資總額低於

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按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繳),職工按照本人

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專案計算,包括:工資、

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收入。

第九條繳費時間及方式

失業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在職職工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

所在單位按月代為扣繳。

第十條統籌層次

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分級管理。

在國家和市政府制定新的管理辦法之前,失業保險費暫按現行體制實施全

市統籌、分級管理,即區縣(自治縣、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按月將失業保險

費到帳資金總額的50%按時足額劃入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失業保險基金收入

帳戶”,作為市級調劑基金。國家和市政府制定新規定後,按新規定執行。

失業保險調劑金的調劑使用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商財政部門另行

制定。

第十一條基金開支專案

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一)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7a64e78988e69d8331333431376663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門診醫療補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

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五)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提取的用於再就業基金的費用;

(六)國務院規定或者批准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財政專戶管理

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共同確定在國有商業

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

行監督。

為保證失業保險金的及時發放,市、區縣(自治縣、市)就業服務管理機

構必須留足失業保險週轉金和支付備用金。週轉金和支付備用金由勞動保障行

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核定。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

門商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存入銀行和按照國家規定購買國債的失業保險基金,分別按照城鄉居民同

期存款利率和國債利率計息。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併入失業保險基金。

失業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

財政收支。

第十三條基金預、決算

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市財政部

門稽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

單位在與在職職工終止、解除(解聘)勞動關係後,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

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

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及有關材料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

起7日內送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區縣

(自治縣、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應於收到失業人員有關材料之日起7日內答

復單位。

失業人員憑原單位簽發的有關證件,30日內到其戶口所在區縣(自治縣、

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失業登記手續,由區縣(自治縣、市)

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簽發《重慶市職工失業證》後,憑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無

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不納入失業人員管理,不享受失業保險

待遇。

失業人員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其檔案材料由單位送失業人員戶

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保管。

第十五條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滿1年的;

(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按時辦理求職登記、失業登記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本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

費時間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具體劃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18個月;

(六)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職工,按重新就業的繳費時間計算。

事業單位職工從1999年1月1日起建立失業保險社會統籌制度,1999年1月1

日以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為繳費年限,計算失業保險待遇時與

實際繳費時間合併計算。

第十七條失業保險金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標準的水平,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領取

失業保險金從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由本人按區縣(自治縣、市)就

業服務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憑《重慶市職工失業證》按月領取,逾期無

故不領的,其應領而未領部分作自行放棄處理。

第十九條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按規定繳費不滿1年的;

(二)職工個人無正當理由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三)辭職或自動離職以及自願解除勞動關係的;

(四)破產、關閉、解體、改制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申請自謀職業領取了

一次性安置費的職工;

(五)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市人民政府的規定,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其

他人員。

第二十條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

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民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3次拒不接受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

介紹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醫療補助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或患病需住院治療的,報區縣(自治

縣、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同意併到指定的醫院治療,其住院醫療費按應領取

失業保險金總額為計算基數,憑據經區縣(自治縣、市)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審

核後可給予一次性補助。住院醫療費總額未超過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按

住院醫療費總額(不含自費藥品,下同)的60%至75%給予補助。具體劃分為:

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3年,按60%補助;累計繳費滿3年不滿5年的,按65%補助;

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按70%補助;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按75%補助;

超過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部分按50%給予補助。但因計劃外生育或者參與打

架、鬥毆等違法活動致傷、致病的,不能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二十二條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標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發給原本人6個月失業保

險金標準的死亡喪葬補助金,併發給供養的直系親屬10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

撫卹金。但因參與打架、鬥毆等違法活動致死的,不能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供養

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金。

第二十三條生活補助金標準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足額繳納失業

保險費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單位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到

企業所在地就業服務管理機構領取本人實際工作年限50%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一

次性生活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就業服務

失業人員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職業介紹機構求職登記,憑《重慶市職

工失業證》免交求職登記費、成交服務費等相關費用。職業介紹機構應為失業

人員免費提供職業資訊、求職諮詢、檔案保管等服務。

職業介紹機構為失業人員免費提供就業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從失業保險基

金職業介紹補貼費中列支。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商財政部

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職業培訓費補貼標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業培訓的,需經區縣(自治縣、市)

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稽核同意,憑培訓結業證和收費憑據到審批機構一次性報銷

50%的培訓費用,最高不超過300元。所需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職業培訓補貼費

中列支。

第二十六條失業保險關係轉移

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其失業保險關

系應隨之轉移。

第二十七條經辦機構經費

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經辦失業保險工作所需人員經費、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

算。

第二十八條法律責任

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和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處理。

第二十九條其他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

位及其職工、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城鎮自由職業者可按本規定

參加失業保險社會統籌。

第三十條解釋部門

本規定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施行時間

本規定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1993年2月15日市人民政府釋出的

《重慶市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重府發[1993]25號)同時廢止。

失業保險怎麼計算

失業保險百金計算方法

決定失業保險金髮放金額的兩個主要因素就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失業金度每月發放標準。一般領取期限越長,發放標準越高則失業保險金髮放金額越多。其具體計算知公式如下:

失業金領道取金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X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

1、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內;

2、累容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計算

失業金金額多少和你的繳費基數百沒有關係的,這個是看你的參保繳費年限度

滿1年不滿2年的一般是領取三個問月的失業金,但是失業金金額多少是根答據所在省的規定執專行,這個愛莫能助,只能諮詢你們單位的經辦人或者屬撥打12333電話諮詢了

失業保險金如何合併計算?

如果是指繳納失業保險,就是如同養老抄保險一樣,累計計算,繳納一個月算一個月,繳納一年襲算一年。你的提問表達的就這意思,也只能這樣回答。

如果是領取失業金,按知規定,同一個人終身無論失業多少次,累計領道取失業金不得超過24個月。

標籤: 計算 保險金 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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