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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顥一生經歷

程顥一生經歷
程顥(1032-1085), 北宋哲學家、教育家、北宋理學的奠基者。字伯淳,學者稱明道先生。洛陽(今屬河南)人。神宗朝任太子中允監察御史裡行。反對王安石新政。提出“天者理也”和“只心便是天,盡之便知性”的命題,認為“仁者渾然與物同體,義禮知信皆仁也”,識得此理,便須“以誠敬存之”(同上)。倡導“傳心”說。承認“天地萬物之理,無獨必有對”。程顥學說在理學發展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後來為朱熹所繼承和發展,世稱程朱學派。其親撰及後人集其言論所編的著述書籍,收入《二程全書》。

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程顥出生,其祖先歷代仕宦,世代居住在中山府,曾祖父程希振任尚書虞部員外郎遷居開封府,祖父程遹(《宋史》作程羽)遷居河南府(今洛陽),贈開府儀同三司吏部尚書。宋仁宗錄舊臣後代,程顥的父親程珦因此被授為黃陂縣尉,歷知龔、鳳、磁、漢諸州,後官至太中大夫。二程自幼深受家學薰陶,在政治思想上尤受其父程珦影響,以反對王安石新法著稱。

程顥資性過人,修養有道,和粹之氣,盎然於面,門人、友人與之相交數十年都未嘗看見他有急厲之色。

嘉祐二年(1057年),程顥舉進士後,歷任官鄠縣主簿、上元縣主簿、澤州晉城令、太子中允、監察御史、監汝州酒稅、鎮寧軍節度判官、宗寧寺丞等職。神宗在位期間(1068年~1085年),程顥任御史。因與王安石政見不合,不受重用,遂潛心於學術。《宋史》本傳稱:“慨然有求道之志。氾濫於諸家,出入於老、釋者幾十年,返求諸‘六經’而後得之”。與弟程頤開創“洛學”,奠定了理學基礎。他先後在嵩陽、扶溝等地設學庠,並潛心教育研究,論著頗巨,形成了一套教育思想體系。程顥提出,教育之目的乃在於培養聖人,“君子之學,必至聖人而後已。不至聖人而自已者,皆棄也”。認為教育最高目的要使受教育者循天理,仁民而愛物,謹守封建倫常。且強調教育必須以儒家經典為教材,以儒家倫理為教育的基本內容。程顥還提出,讀書以期“講明義理”,注重讀書方法,“讀書將以窮理,將以致用也”,不可“滯心於章句之末”,為此者乃“學者之大患”。同其理學思想一樣,程顥的教育思想對後世也影響深遠。後人為求學統淵源,於他講學之處立祠或書院以為紀念。

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年),程顥於京師講《易》處(今河南開封繁塔之左)立二程祠。

宋神宗元豐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召其為宗正丞,未行而卒,享年54歲。

宋寧宗嘉定十三年(1220年),賜諡程顥為“純公”,程頤為“正公”。

宋理宗淳祐元年(1241年),又追封程顥為“河南伯”,程頤為“伊川伯”,並“從祀孔子廟庭”。

元明宗至順元年(1330年),詔加封程顥為“豫國公”,程頤為“洛國公”。

明代宗景泰六年(1455年),詔令兩程祠以顏子(即顏淵)例修建,規制比於闕里,前後殿廡齋室等房共六十餘間,祭文稱頌兩程“闡明正學,興起斯文,本諸先哲,淑我後人”。

明憲宗成化二十年(1489年),河南巡撫李衍就二程祠建大梁書院,祀二程於講堂。另嵩陽書院亦為紀念二程所立。《嵩陽書院志·序》稱:“嵩陽書院,宋藏經處,兩程夫子置散投閒與群弟子講學地也”。

清聖祖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二程進儒為賢,位列孔子及門下、漢唐諸儒之上,次年康熙皇帝又賜給二程祠“學達性天”匾額。

程顥的主要成就是他的理學主張。程顥與其弟程頤同為宋代理學的主要奠基者,世稱“二程”。二程的學說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但基本內容並無二致。皆以“理”或“道”作為全部學說的基礎,認為“理”是先於萬物的“天理”,“萬物皆只是一個天理”,“萬事皆出於理”,“有理則有氣”。現行社會秩序為天理所定,遵循它便合天理,否則是逆天理。提出了事物“有對”的樸素辯證法思想。強調人性本善,“性即理也”,由於氣稟不同,因而人性有善有惡。所以濁氣和惡性,其實都是人慾。人慾矇蔽了本心,便會損害天理。“無人慾即皆天理”。因此教人“存天理、滅人慾”。要“存天理”,必須先“明天理”。而要“明天理”,便要即物窮理,逐日認識事物之理,積累多了,就能豁然貫通。主張“涵養須用敬,進學在致知”的修養方法。二程宣揚封建倫理道德,提倡在家庭內形成像君臣之間的關係。程頤還反對婦女改嫁,宣稱“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流毒頗深。究其內涵:一,“理”是宇宙的終極本原和主宰世界的唯一存在。“萬物皆只有一個天理”。二,“天理”又是封建道德原則及封建等級制度的總稱。“上下之分,尊卑之義,理之當也,禮之本也”。“君臣父子,天下之定理,無所逃乎天地之間”。三,“天理”也具有自然特性及發展變化規律的意義。“天下物皆可以照理,有物必有則,一物須有一理”。

因二程兄弟長期講學於洛陽,故世稱其學為“洛學”,二程在哲學上發揮了孟子至周敦頤的心性命理之學,建立了以“天理”為核心的唯心主義理學體系。二程在學術上所提出的最重要的命題是“萬物皆只是一個天理”。他們認為陽陰二氣和五行只是“理”或“天理”創生萬物的材料,從二程開始,“理”或“天理”被作為哲學的最高範疇使用,亦即被作為世界的本體,而且人類社會的等級制度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道德規範,也都是“天理”在人間社會的具體表現形態,“君臣父子,天下之定理,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河南程氏遺書》五)

二程的人性論祖述思孟學派的性善論,但二程的人性論在性善論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深化了,回答了性為什麼至善,為什麼會產生惡的因素等一系列問題。二程認為人性有“天命之性”和“氣質之性”的區別,前者是天理在人性中的體現,未受任何損害和扭曲,因而是至善無疵的;後者則氣化而生的,不可避免地受到“氣”的侵蝕,產生弊端,因而具有惡的因素。二程認為,性的本然狀態,由於是“天理”在人身上的折射,因而是至善的,人性中的善自然是其“天理”的本質特徵,惡則表現為人的不合節度的慾望、情感,二程稱之為“人慾”或“私慾”.,“人慾”是“天理”的對立面,二者具有不相容性,“天理”盛則“人慾”滅,“人慾”盛則“天理”衰。由此可見宋代理學家所提出的“存天理,滅人慾”這一命題,實際上是有其一定的積極意義,不容全盤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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