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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會保障制度的範文

公司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制度適用的範圍,第三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

 公司社會保障制度範文1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國家的一項基本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經成為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之一。社會保障工作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保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穩定發展的大局。社會保障體系是否健全、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備,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會產生直接的影響。

針對國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樣化的社會保障模式。

我國應在借鑑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注重結合自己的國情與國力,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模式。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決定了國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礎性作用,解決國民在遇到收入風險時的基本生活問題,尚無法滿足人們多元化的需求。這樣,補充保險或政府鼓勵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選擇就顯得十分重要。

多樣化的社會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會救助體系和包括國家強制的最低水平的社會保險、由繳費決定或自願購買的補充保險在內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構成。

要擴大籌資渠道,實現社會保障基金來源多元化。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以往主要採用現收現付制。這種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籌集到足夠的基金以備未來之需。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均壽命延長,老齡化社會到來,人們對生活質量和健康質量的要求進一步提高,要求社會保障既能體現自己養活自己的原則,又能夠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以備將來使用。

這就要求實行多樣化的籌資模式,即實行以部分積累製為主體,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並存,個人賬戶制、捐贈、發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願者服務等形式相結合的多種來源渠道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

加強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形成法治化、規範化、高效化的社會保障執行管理體制。依法辦事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執行、管理只有以法律為依據,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發展。

社會保障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定的穩定器、安全閥,事關廣大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因此,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有利於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完善社會福利,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重要切入點】

1.社會救助

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保基本、可持續的社會救助制度,編織一張兜住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確保網底不破,可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避免陷入生存窘境,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也能讓人民群眾消除後顧之憂、安心創業就業,這對於推進市場化改革,促進社會公正,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具有重要意義。

2.大病醫保

大病保險是衡量一個國家醫療保障水平的重要標誌。在我國,所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具體而言,就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給予報銷的一項制度性安排,是基本醫療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司社會保障制度的範文

公司社會保障制度範文2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

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工之日滿1個月的次日起)。

 公司社會保障制度範文3

《社會保險法》第三條規定,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

(1)廣覆蓋。就是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面要廣,使盡可能多的人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中來。這是維護《憲法》和《社會保險法》賦予公民的社會保險權益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從我國推進社會保險制度建設的發展過程看,各項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都是逐漸擴大的;從國有單位到非國有單位,從單位職工到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從就業相關人員到非從業人員,從城鎮人口到農村人口。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全體居民,其目標是做到使人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與就業相關,主要覆蓋職業人群。

(2)保基本。就是社會保險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 活和基本需要為原則。這是由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確定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既要防止超出現實可能的過高標準造成國家財政、用人單位和個人負擔過重,又要避免有勞動能力的人過分依賴社會保險而妨礙其主動性、創造性的發揮。“保基本”是相對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應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3)多層次。就是社會保險除了基本保險之外,國家還鼓勵和支援建立補充保險(如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等)和發展各類商業保險,以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可持續。就是社會保險制度應當能夠長期穩定的發展。特別是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影響,努力實現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長期平衡,以保證社會保險制度的穩定良性執行,也不給用人單位和個人造成過重的繳費負擔。

以上“12字方針”具有重大意義。第一,明確了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立足點。第二,明確了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制度的實現路徑。就是要優先解決制度“從無到有”的問題,彌補制度缺失;繼而解決覆蓋面“從小到大”的問題,將更多的人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在此基礎上,穩步解決保障水平“從低到高”的問題,讓人民群眾更好地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第三,明確了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的確定,要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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